2016年3月14日 星期一

愛情與婚姻



台灣女子樂團S.H.E成員之一Selina日前在網上公佈與丈夫張承中離婚的消息,震驚網絡。大家一方面為他們歷患難後仍能牽手走進教堂,但卻不能廝守終生而覺遺憾;另一方面,又有如福爾摩斯上身,結合顯微鏡和想像力,將幾年間發生在兩人間的大小事全部翻出,甚麼翁婿不和、夜蒲出軌、女尊男卑、友儕反對,一一被祭出,逼真和合理的程度,就像撰文者根本就是與二人一同生活,一同經歷這段關係中的起跌興衰後所得出的總結。對於這些獵奇式的八卦文章,我勸大家看完也罷,反正你我不是當事人,不必為此費心神,倒是兩人在公開信中所表達對婚姻結束的看法,卻值得我們關注與反思。

 公開信中,女方首先指出婚姻是要雙方同時經營,但這幾年,兩人都做得不夠;接著,她談到了愛情:「從前的我,是一個只以愛情為主的人,但是這幾年,我的人生觀漸漸改變,我不再像以前一樣全心全意只為愛情而活」、「相識九年的時間,我們之間不只是愛情,更多了親情與友情,我們知道,這個決定是必要的,因為我們已經失去了愛情,但是我們不想連親情、友情都失去。」之後也帶出,這是個認真的決定,為了留下友情,「離婚是我們反覆思考認真討論的結果,我們不想讓彼此變成最熟悉的陌生人,我們想當彼此一輩子最重要的朋友。」

 而男方的公開信中也有類似的話:「我們仍了解、關心對方,不願彼此從對方生命消失,打算以另一種形式開始,Selina是如家人般的摯友。失敗的婚姻,我少了一個老婆,卻多了一個比親妹妹還親的妹妹。」

 縱然公開信的文字不少,但假如要簡單歸納,可理解成:從前的我們擁有愛情,很愛很愛,所以結婚;但相處之後,愛情消退,卻轉化成親情與友情,而為了後面的這些,所以決定離婚,停止這段婚姻關係。不難發現,他們都認為,婚姻當中,愛情是很重要,幾乎是唯一的組成元素,所以一旦它消失了,連帶的其他感情元素也會因失敗婚姻這框架而消耗殆盡,既然如此,唯有選擇這條路。這是Selina與張承中的想法,同時,也是大多數人的想法,但問題是,愛情真的是婚姻的唯一原因?

 我的答案,絕對是不。

 讓我們先放下愛情那複雜難懂、虛無飄渺的性質不說,現代社會的婚姻,本來就是服膺於社會體制下的一種制度,有一定的規範和標準,就如一男一女、必須符合法定年齡、雙方皆是自願等,與愛情作為個人情感的存在,本來就有一段距離;但經歷社教化洗禮的我們,卻會將婚姻直接等同於愛情的確認標準,直接將愛情與一整套制度掛鈎,於是,也就得出了「相愛就結婚,不愛就離婚」的悖論,但假如我們暫時將情感放下,冷靜一想,自然明白由愛情走向婚姻,除了多了「承諾」外,還多了法律、限制以及生活。

 再者,假如我們明白到婚姻制度背後所牽涉的社會因素後,也就不難明白現時我們所奉行的一套婚姻標準,實則是何等的狹窄與霸道:局限於異性戀、一夫一妻、一男一女(而且是以原生性別來定,就算變性人W小姐在香港終審法院終極勝訴並成為案例後,與跨性別人士婚權相關的法案修訂仍未有下文,而澳門的情況,也未見得會在短期內有重大突破),那麼除了以上這些,其他結合也是愛嗎?假如你的答案是肯定,我希望你也能明白,此時此刻,這世界上真的還有很多相愛的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被排拒在婚姻的大門外,也就是我們俗話說的「不能在一起」,假如我們繼續將愛與婚姻直接連繫,是對他/她們一種極大的傷害。

 現代社會的婚姻制度流傳經年,一直都被視為是維持社會文明、道德價值觀的基石,要改變或動搖,固然不是易事;但假如大家在享受到這套制度賦予的權利和保障後,轉身去將它「私有化」,認定它是愛情的唯一證明並否認其他的可能性,無疑是自私的表現。

 婚姻可以是愛情的一種體現,但絕對不會是唯一的一種。結婚,只是兩個相愛的人的一種選擇,而不是因為兩個人相愛而必然走向的結局;反之,不結婚也當然不代表不愛。相愛的世界很大,婚姻不過是其中的一個駐點,被一個點遮住一個世界,不明智,也不值得。

刊於2016-3-14 《華僑報》 華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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