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0日 星期三

假如你在年初二晚上,只看見了「暴力」


由年初二凌晨開始,我那些社交平台、軟件上的朋友分成了三派:一是支持,甚至參與了當晚旺角的騷亂;其次是沒有參與,但支持或理解當晚所發生的事;而第三種人,則是完全不能理解與接受,甚至不斷以「暴民」來形容香港人。前兩派當中,主要是香港人或小部分澳門人,而第三種,則以澳門以及內地的親戚為主。
 看到這裏,我相信有人已經開始下定論:你一定是想說內地資訊封閉,澳門人又一向聽話,所以就一概變成了第三類人。的確,我跟身邊朋友(主要是第一、二類人)談起這情況時,多數只換來一句「你同呢啲『澳豬』講嚟都嘥氣,佢地唔會明」,聽罷這句,我本來也抱著「新正頭,相嗌唔好口」的想法,打算龜縮幾天,待風頭一過就算了。但我再想,假如我認為第三類人一開始就將當晚的示威者定性為「暴民」,然後一味譴責的行為不對;那麼我心中想著一句「澳豬」、「生番」,然後在腦中想像他們如何封閉,早下定論卻又要裝作若無其事,豈不更無恥、更不堪?所以,我想我這個在港澳兩邊都生活過的人,有義務也有責任,與大家分享一些對事件的看法。
 年初二晚在旺角發生的事件,有人看到了開槍、有人看到了掟磚、有人認為警察只是執行職責、有人深信示威者是被逼到牆角;諸如此類,多不勝數。但問題是,根本沒有人能看見全貎,哪怕你身在現場,又或是整晚不眠不休地看直播,都不可能;果如是,以一個不完全的片段來為整件事作評價和下判斷,公平嗎?正因如此,我也不可能公平而客觀地評論事件,所以我不打算要說服你接受我的一套,我想做的,只是陳述自己對事件中有關「暴力」的看法,再分享我認為重要,但大家可能忽略的事。
 是的,年初二晚,旺角街頭出現了暴力,有人認為,這是一場由魚蛋、由小販而生的「暴亂」,但首先要說明的是,現場出現了暴力,不等於所有在場的群眾都有參與、使用暴力,再者,香港民主派光譜之廣,理念、手法也各不相同,根本不可能全然定性。
 容許我借魯迅先生的「鐵屋吶喊」來作一個比喻,他在《吶喊》一書的自序中,寫下了自己與與錢玄同先生的這段對話:魯迅說:「假如一間鐵屋子,是絕無窗戶而萬難破毀的,裏面有許多熟睡的人們,不久都要悶死了,然而是從昏睡入死滅,並不感到就死的悲哀。現在你大嚷起來,驚起了較為清醒的幾個人,使這不幸的少數者來受無可挽救的臨終的苦楚,你倒以為對得起他們麼?」錢玄同道:「然而幾個人既然起來,你不能說決沒有毀壞這鐵屋的希望。」
 想像這故事的後續情節應該是這樣:於是,那幾個起來了的人遂走到牆邊,用腳大力踢、用拳大力捶打,而且在過程中,無一不因發力而面容扭曲、大聲么喝;這時候,屋內陸續有人醒來了,他們看到的是甚麼?一這群「生事者」在破壞自己正在裏面睡得香甜無比的安樂窩,結果,「暴徒」就這樣出現了。的確,由他們睜開眼那一刻開始來看,事實確是如此,但這就是全部嗎?
 將同樣的邏輯套用在年初二晚上的旺角,我們必須承認,暴力是出現了,但假如你由掟磚、掟木板一刻開始看,忽略香港回歸以來,或更直接點說,梁振英上任以來,遠的那些新界東北、高鐵、佔領運動、鉛水事件等,近的也有銅鑼灣書店、TSA、港珠澳大橋、港大事件,甚至昨晚還持續發生中的「良景管理員」,你看到的一定是暴力,但如果加上這些來看,暴力依然是有的,但卻是在一個大型、無間斷的制度暴力下,一群對未來絕望的人所施以的肢體暴力,背後還有更多的,叫絕望和憤怒。 假如你問,如果當晚我在場,會否一同掟磚和雜物?我會回答你,我不會,因為這是我的底線,認為暴力不應該被提倡和追捧,但我也不會站在警察一方,恣意喝罵示威者為「暴民」,然後開槍(別忘了,這也是暴力)。暴力行為未必能帶來果效,在這時候出現更可能會有反效果,但不能由此判斷這事由一開始就是錯。就如眾多前輩已說,當晚在場的,都是可憐人,不論是紅螞蟻、黑螞蟻,抑或跌入預設劇本中角色,唯一共通的是,都無能力主宰自己的未來,而唯一有權的人,正坐在大宅中,笑得合不攏嘴。 我知道這文章的出現,註定捱罵:支持激進的朋友會笑我左膠、與我割蓆,溫和路線的朋友會笑我在說一些「阿媽是女人」的話,然後那些認定示威者是「暴民」的朋友,就會認為我支持暴力,unlikeunfriend,甚或在真實世界中也絕交;但我想,不論政治抑或現實,我們要走下去,靠的不可能是仇恨和偏見,而是理解和易地而處,我要說的話已經說完,接下來要做甚麼,是你的選擇、你的自由,我絕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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